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剧毒、高毒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储备相关费用和应对突发性、大规模病、虫、草、鼠害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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