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二章 储备、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二章 储备、经营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剧毒、高毒农药的运输、仓储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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