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占、损毁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