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占、损毁红色文化资源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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