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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