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发展、合理利用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确保红色文化资源真实、完整和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