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