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潍坊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实施旧城旧村改造和重大工程建设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红色文化资源调查,及时保护新发现的红色文化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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