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自律管理。
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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