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拟订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拟订并适时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