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十条 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规定的统一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并对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拓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