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第六十一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性法规解释同地方性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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