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六条

濮阳市戚城遗址保护条例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戚城遗址保护规划。戚城遗址保护规划是戚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市人民政府按照戚城遗址保护规划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利用出土文物及其研究成果,宣传、展示戚城遗址的历史价值和风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8-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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