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加大对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的监察力度,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严厉查处马颊河保护管理工作中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