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三十五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三十五条 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的水域,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行为,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网具进行捕捞,禁止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破坏水生物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