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三十四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防治 第三十四条 禁止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马颊河保护重点区域内的水利工程设施、市政设施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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