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一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检测,保证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