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烟台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四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供水实行特许经营。供水单位应当取得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