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