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全面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作出的政策承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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