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十六条

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考核、评比、评优、达标等活动,或者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赞助、捐赠;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经济组织参加指定培训、指定服务、接受有偿新闻、征订报刊、购买指定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