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众创空间等孵化器的发展,降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创业的成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