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二十六条 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海岸带管理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海岸带保护工作的协调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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