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五条 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省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确保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省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