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二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二条 再生水价格应当低于自来水价格,具体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