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六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六条 鼓励建设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设施,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减少常规水使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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