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六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 第三十六条 鼓励建设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设施,科学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减少常规水使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