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二章 用水管理 第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农村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农村水资源利用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