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七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财政补助、资金扶持等方式予以扶持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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