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六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编制节约用水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使用节约用水产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