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五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餐饮、水上娱乐、宾馆以及洗浴、洗车、游泳馆、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非居民用水户,应当采用节水技术、设施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