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三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三条 非居民用水户应当加强对内部供水管网、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的维护管理,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降低漏损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