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四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二十四条 鼓励非居民用水户根据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合理评价用水水平,改进用水方式或者生产工艺,纠正用水浪费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