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节约用水责任制,提高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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