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十九条

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约用水 第十九条 居民用水户应当节约用水。鼓励采用节水型器具,不得将生活用水用于生产、经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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