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三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三条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禁止下列行为:
(一)周边五十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场所;
(二)正门两侧一百米范围内,新建商场、集贸市场,摆摊设点;
(三)周边二百米范围内,设立网吧、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
(四)周边五百米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所和高噪音企业;
(五)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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