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四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规划接送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空间,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及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安全通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