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按照有关规定禁止建设、构筑下列场所或者设施: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
(二)加油加气站;
(三)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外禁止倚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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