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 第二十五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政府组织建设外,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及有关规定予以配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