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地方立法准备 ·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地方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等形式,掌握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