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地方立法准备 ·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焦作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三章 地方立法准备 第一节 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立法建议项目经多方征求意见和论证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出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及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及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