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运输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灰浆、煤炭、粪便等散装、流体物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采取密闭、包扎、全覆盖等措施,不得泄露、遗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