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七条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置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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