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虫情、病情和疫情的测报、防治制度,加强绿化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技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