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焦作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并与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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