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临时禁入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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