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一条 市、区政府应当通过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企业,支持房屋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支持个人和单位将房屋委托给房屋租赁企业长期合法经营。 鼓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符合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