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机制,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