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十三条 本市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评价机制,协助做好房屋租赁的相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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