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采取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屋消防安全措施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