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市设立出租车行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出租车经营者、出租车驾驶员、消费者等人员组成,承担对出租车行业发展提出意见、建议等职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