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办理商事登记,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本市实行有利于商事主体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名称登记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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