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其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商事登记机关不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收资本,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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